在每天直播的4月13日新闻发布前,中超联赛公司以冠军庆典中出现非法广告为由,对恒大处以扣除50万奖金的罚款。恒大也立即发布了抗议通知。《广州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根据相关规定解释了对中超联赛的处罚。
2018年2月,中国足协修订了《中国足协超级联赛业务管理规定》,其中:
第二章“超级联赛赞助商专有权益的保护”第15条规定:
在比赛日,除中国超级联赛同意发布的广告和中国超级联赛统一举办的宣传活动外,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变相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条幅、旗帜、模型、展台、地板覆盖物、海报、气球等。)不得出现在竞赛场馆(包括但不限于围栏、围墙、体育场跑道、沙坑、观众看台、贵宾室、各种功能室、体育场通道及相关区域、体育场空及其他与竞赛相关的区域),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字、标语和图片。
第13章,“处理违规行为”,第43条第1款,“超级联赛比赛日的权益”,规定了第2点:
在中超联赛的比赛日,出现了一些缺陷,如发光二极管广告、球门两侧的3D地毯等。如缺失、堵塞、损坏、误播、漏播、未按要求编排或发布等。违反《中国超级联赛商业开发产品类别保护通知》或未经中国超级联赛公司批准增加非中国超级联赛赞助商和合作伙伴的广告。经核实,中国超级联赛公司有权从相关俱乐部扣除每项赛事的参赛费50万元。
因此,广东媒体认为,恒大夺冠后的“庆祝活动”被超级公司认定在其举办的“比赛日”范围内,现场所有未经批准的独立广告均属违法,因此超级公司对恒大处以50万元扣款的处罚。
(德里森)
广州恒大官方抗议被中超联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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