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媒:新政一定会影响一些人利益 足协要经受住反

足协召开新赛季政策说明会 足协召开新赛季政策说明会

  2020赛季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新政25日对外透露:其中关于中超外援人数的规定为“上4、报5、注6、累计7”;球员薪资方面,外援税后年薪不得超过300万欧元,国内球员税前顶薪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笔者怀揣最虔诚之心去度本届足协的改革之心,相信其“新政”也并不是“为了新而新”,而是切实地从联赛秩序管理层面希望达到相应的效果。但我们都知道,目的这个东西往往是要怀揣心里的,拿来直接作为新政的内容,恐怕是会出现诸多幺蛾子的。

  足协此次的“新政”当中,有一个“没有涉及”是聪明的做法——暂时还没去规定“非血统归化球员的注册身份归属”:若以内援注册,则只能拿1000万人民币的顶薪;若以外援注册,则需要占据一个外援名额。这种让俱乐部左右为难的“政令”是少有明智的,只不过,结合一个既没有栅栏也没有惩处的“控薪条例”,这个玩法或许要被打上一个问号。

  既然是“新政”,那么一定会影响相当一些人的利益。素来没有人会愿意躺着被拿走既有的蛋糕,当足协打出“明手牌”之后,利益相关者的反击往往会如泰拳一般稳准狠。在社会各界,针对“新政”的“骚操作”历来都有,最明显或者说最极端的案例就是,在“房产限购新政”下,夫妻会为了买房而离婚——这恐怕真正超出了政策制定者的脑洞。

  这背后的洞察,无非是简单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经济利益做合法但坏了纲常的事情,离婚者会做,俱乐部和经纪人怎么就不会做呢?而指望以纲常道德去束缚人?当时的“房产限购令”恐怕也是这么想的。

  笔者曾经提到过,控制球员高薪,仅仅堵住一个叫做“薪水”的银行卡进卡名目是没用的。足协至少得拿出证监会的管理力度和惩罚机制,才真正有可能、而且也只是部分地实现“控薪”,另外需要配合一个严苛的惩罚机制才有“杀猴儆鸡”的示范效应。否则,和2004年世预赛小组赛最后一场算错净胜球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说到国家队,球员加入国家队为国效力,这本是一个精神层面认可和奖励。球员是否代表国家队,在任何一个国家本就本是一个双向选择,不该和任何经济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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